question-icon 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该怎么办?

我在工厂上班,工作中有时会遇到一些可能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状况,比如设备突然出现异常抖动。我不太清楚按照安全生产法,在这种情况下我作为从业人员应该怎么做,是继续工作等上级指示,还是可以自行采取一些措施呢?想了解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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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当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时,法律赋予了相应的权利和规定了相应的义务。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这就是我们常说的紧急避险权。简单来说,当你察觉到有直接威胁到自己生命安全的情况出现,你可以马上停止手头的工作,或者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先采取一些能保障安全的应急措施,比如关闭一些危险设备的开关等,然后撤离到安全的地方。 这一规定是为了最大程度地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因为在紧急时刻,如果还要求从业人员继续坚守岗位,很可能会让他们陷入危险之中。 不过,从业人员也不能滥用这项权利。在行使紧急避险权后,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同时,如果事后证明当时并不存在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从业人员随意停止作业或撤离,给生产经营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所以,从业人员在行使权利时也要基于客观事实,理性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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