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人员八大权利和三项义务是什么?


在安全生产领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赋予了从业人员一系列权利,同时也规定了相应的义务。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八大权利和三项义务。 八大权利方面: 一是知情权,这意味着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这就好比我们去一个陌生的地方,得先知道那里可能有什么危险,以及遇到危险该怎么应对。依据是《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二是建议权,从业人员可以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比如您发现工厂的某个生产环节存在安全隐患,您就可以向单位提出改进的建议。 三是批评、检举、控告权,当从业人员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问题时,有权利进行批评、检举和控告。这是为了让单位重视安全生产,及时消除隐患。 四是拒绝权,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如果领导不顾安全规定,让您去做一些危险的事情,您可以理直气壮地拒绝。《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五条明确规定,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五是紧急避险权,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从业人员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就像遇到火灾等紧急情况,您可以先保证自己的安全,撤离危险区域。 六是依法向本单位提出要求赔偿的权利,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七是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八是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三项义务方面: 一是遵章守规、服从管理的义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二是接受安全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的义务,只有不断学习和掌握安全生产技能,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三是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的义务,如果您在工作中发现了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单位报告,以便及时处理,避免事故的发生。《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