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中是否规定了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有监督权利?
我在一家企业上班,发现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一些问题,我想知道自己有没有权利监督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劳动法里是不是规定了相关的监督权利呢?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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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劳动法体系里,确实规定了相关主体对企业安全生产拥有监督权利。首先来解释下安全生产监督权利,它指的是有关主体依照法律规定,对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是否遵循安全生产相关要求进行查看、督促,以保障生产环境安全和劳动者生命健康的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六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这一法条赋予了劳动者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权利。当企业管理人员做出违反安全操作规范、强令劳动者冒险作业等危害劳动者生命健康的行为时,劳动者可以勇敢地拒绝,并且可以对这些危害行为进行批评、检举以及控告。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也有相关规定,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作出处理。这表明工会也拥有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权利。所以,无论是劳动者个人还是工会组织,在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框架下,都具备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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