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安全生产法对危及从业人员生命的情况是如何规定的?

我在一家工厂上班,工作环境有时候感觉挺危险的,担心会危及生命安全。我想知道安全生产法对于这种危及从业人员生命的情况到底有啥规定,这样我心里也能有个底,知道遇到危险该怎么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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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安全生产法对于危及从业人员生命的情况有诸多重要规定。 首先,要理解“危及从业人员生命”,简单来说,就是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一些现实的或者潜在的危险情况,这些情况可能会直接导致从业人员失去生命。比如在矿山开采中出现透水、冒顶等危险,或者化工企业发生爆炸、有毒气体泄漏等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这意味着当从业人员察觉到生命安全受到直接威胁时,他们有权利立刻停止手上的工作,或者在保证一定安全的前提下,迅速撤离危险区域。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这一规定保障了从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采取合理措施保护自己生命安全后,不会受到不合理的对待。 同时,该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这要求生产经营单位有责任提前告知从业人员可能面临的危险以及相应的应对办法,以便从业人员在遇到危及生命的情况时能做出正确反应。另外,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合适的劳动防护用品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危险对从业人员生命的威胁。 此外,根据第九十三条规定,如果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导致发生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事故,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这从资金保障的角度,确保生产经营单位有足够的资源来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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