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的三种情形是什么?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公司财务制度挺严格的,但最近听到有人说公司之前好像有员工挪用公款,我不太清楚怎么就构成挪用公款罪了。想了解下挪用公款罪常见的三种情形具体是怎样规定的,想明白到底达到什么程度会被认定为这个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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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形: 第一种,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简单来说,就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把公款拿给自己或者他人去干违法犯罪的事儿,像拿去赌博、走私、非法集资等。这种情况下,不管挪用的公款数额是多少,也不管挪用了多长时间,只要有这个行为,就构成挪用公款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属于挪用公款罪。 第二种,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就是说把公款拿去做能赚钱的事,比如用来炒股、经商办企业、买房出租等。这里强调数额较大,而且不管挪用了多久,也不管最后有没有把公款还回去,都构成挪用公款罪。要是在案发前部分或者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还能免除处罚。所获取的利息、收益等违法所得,应当追缴,但不计入挪用公款的数额。 第三种,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就是把公款挪出来用于一般的事情,比如个人消费等,数额比较大,而且从挪用那天开始算,超过三个月还没有还回去,就构成挪用公款罪。不过如果挪用正在生息或者需要支付利息的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但在案发前全部归还本金的,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只是给国家、集体造成的利息损失要追缴。要是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超过三个月,案发前全部归还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总之,挪用公款罪严重损害了公共利益和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国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法律,廉洁奉公,不能触碰法律红线。同时,“数额较大”的标准,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和具体地区的规定有所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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