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的行为有哪些?
我在一家国有单位工作,对财务方面的法律规定比较关注。最近听说有挪用公款罪这个说法,就想具体了解一下,到底哪些行为会被认定为挪用公款罪呢?想知道在日常工作中怎样做才能避免触碰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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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做出特定挪用公款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以下这些行为属于挪用公款罪: 第一,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比如挪用公款去参与赌博、走私等违法犯罪活动,一旦有这种挪用行为,就构成挪用公款罪,并不要求挪用的数额较大以及挪用时间的长短 。 第二,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这里的营利活动通常是指经营、投资、购买股票、炒房地产等能够获取经济利益的活动。一般来说,挪用公款数额在五万元及以上,进行这类营利活动,就可能构成此罪,且不受挪用时间和是否归还的限制。 第三,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还。同样,数额较大一般指五万元及以上,并且满足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的条件,就会构成挪用公款罪。 另外,如果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也是挪用公款罪,并且会从重处罚。 总之,挪用公款罪的认定围绕着主体(国家工作人员)、行为对象(公款)、行为目的(归个人使用)以及具体的挪用行为和数额、时间等要素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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