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是什么罪名?


挪用资金罪是一种在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发生的犯罪行为。简单来说,就是这些单位里的工作人员,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条件,把本单位的资金拿出去自己用或者借给别人用。要是出现下面几种情况,就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啦。 首先,挪用的资金数额比较大,而且超过三个月没有还给单位;其次,就算没超过三个月,但是挪用的资金数额大,还拿去做能赚钱的活动了;最后,要是把挪用的资金拿去进行非法活动,也会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另外,关于挪用资金罪的立案追诉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3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这些情况公安机关就会立案追诉啦。 相关概念: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达到一定情形构成的犯罪。 职务便利:指利用自己在单位担任的职务所形成的权力和机会,比如对资金的管理、支配等权力。 营利活动:为了获取经济利益而进行的活动,像投资、做生意等。 非法活动: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比如赌博、走私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