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的形式具体是怎样的?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最近听说有同事因为资金问题可能涉及挪用资金罪,我不太清楚挪用资金罪具体有哪些形式,也不知道在什么情况下会构成这个罪名,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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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它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 首先,“超期未还型”。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这里的数额较大通常指超过六万元。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情况下挪用资金既不是进行非法活动,也不是进行营利活动,而是用于其他活动,这两种条件必须同时具备。例如,某公司员工利用管理资金的便利,挪用8万元用于个人生活开销,超过三个月还未归还,就可能构成此类型的挪用资金罪。法律依据是《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相关规定。 其次,“营利活动型”。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这里的数额较大一般指十万元以上。营利活动是以营利为目的所实施的合法的一切经营活动,比如存入银行获取利息、经商、投资、购买股票、债券或彩票等行为活动,将挪用的资金用于归还个人在经营活动中的欠款,也属于进行营利活动。例如,某企业会计挪用单位15万元资金用于购买股票,即便不到三个月,也可能构成该罪。同样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相关规定。 最后,“非法活动型”。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所谓“非法活动”,包括一切违法犯罪活动,常见的有非法经营、赌博、走私、嫖娼、行贿等。此种形式的挪用原则上对期限、数额均无限制。例如,某单位工作人员挪用单位资金用于赌博,哪怕数额较小、时间较短,也构成挪用资金罪,同样有《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作为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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