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的区别是什么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公司在进行财务审查,听说涉及到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的调查。我对这两个罪名不太了解,想知道它们到底有什么区别,在实际情况中是怎么界定的,想详细了解下这两个罪名在各方面的不同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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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确实是容易让人混淆的两个罪名,下面详细说说它们的区别。 首先,从侵犯的客体和对象来看。挪用资金罪侵犯的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权,对象仅仅是资金。打个比方,就像是有人未经允许把公司账户里的钱临时拿走用一段时间。而职务侵占罪侵犯的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财物的所有权,对象包括资金以及像物资、设备等实物形态的公司财产,也就是说不仅钱,公司的东西被非法占有都可能构成此罪。 其次,客观表现也不一样。挪用资金罪表现为公司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比如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且进行营利活动,又或者进行非法活动。比如公司会计偷偷把公司资金拿去炒股,这就是挪用资金的一种表现。职务侵占罪则是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比如公司员工通过篡改账目等手段把公司的货款据为己有。 再者,主观目的有本质区别。挪用资金罪的行为人只是想非法取得本单位资金的使用权,并非想永久占有,是准备用后归还的,就像借了东西打算还回去。而职务侵占罪的行为人目的是非法取得本单位财物的所有权,是想彻底据为己有,不想归还。 从法律条文依据来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资金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构成职务侵占罪 。总之,这两个罪名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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