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的区别是什么?


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区别: **犯罪主体方面**: 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这里强调的是非国家工作人员。例如,某私营企业的普通员工,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物,就可能涉及职务侵占罪。而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比如,国家机关中的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就可能构成贪污罪。法律依据方面,《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了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范围,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了贪污罪的主体范围。 **犯罪对象方面**: 职务侵占罪的对象是本单位的财物,这里的财物既可能是公共财物,也可能是私有财物。例如,在一个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员工侵占的财物不管是国有成分的还是私有成分的,都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而贪污罪的对象只能是公共财物,包括国有财产、集体所有的财产以及其他以公共财产。例如,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侵占国有资产,构成贪污罪。 **数额要求方面**: 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贪污罪一般以5000元作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数额起点,对不满5000元、情节较重的,也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法定刑方面**: 职务侵占罪的最高法定刑为十五年有期徒刑。而贪污罪的最高法定刑为死刑。可见,贪污罪在量刑上更为严厉,这是因为贪污罪不仅侵犯财产,还涉及对公职人员廉洁性和国家机关正常活动的侵害。 **侵犯的客体方面**: 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主要侧重于对单位财产权益的保护。而贪污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也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例如,国家工作人员贪污救灾款物,既损害了公共财产,也破坏了国家救灾工作的正常开展和公职人员的廉洁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