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事实婚姻如何认定为有效?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但一直以夫妻名义生活多年,周围人也都认为我们是夫妻。现在涉及一些财产和权益问题,想知道这种情况能不能算有效事实婚姻,具体要怎么认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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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事实婚姻指的是没有经过法定的结婚登记程序,但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一种婚姻形式。不过,在我国法律上,对于事实婚姻的认定有时间上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这里所说的结婚实质要件,包括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等。也就是说,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且符合上述结婚实质要件,法律会认定其为有效事实婚姻,其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在处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时,按照合法婚姻关系来处理。 而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应当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而不再认定为事实婚姻。同居关系和事实婚姻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是有很大差别的,比如在财产分配方面,事实婚姻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同居关系则按照一般共有财产处理。所以,如果是在这个时间之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为了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建议及时补办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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