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财产该如何处理?


事实婚姻财产的处理方式如下:首先要明确,现在我国对事实婚姻的认定标准比较严格,1994年2月1日之前,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且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才认定为事实婚姻;之后的一般按同居关系处理。 对于事实婚姻(或类似同居关系)期间的财产,处理原则如下: 1. **共同财产**:双方在同居期间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一般共有就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项财产不分份额、平等地享有所有权和处分权。分割时,会根据双方的贡献大小、出资比例等因素综合考虑来确定各自份额。比如双方一起经营生意赚的钱,或者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等都属于这类。 2. **个人财产**:一方的个人财产归本人所有,不予分割。像一方在婚前就已经取得的财产,或者通过遗嘱、赠与等方式明确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都属于个人财产。例如一方在同居前就买的房子,或者别人明确只赠与一方的财产。 3. **继承、受赠财产**:如果在同居期间,一方因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的财产,除非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表明只归一方所有,否则应视为共同财产。比如在同居期间,一方继承了父母的遗产,若遗嘱没有特别说明只归这一方,那这份遗产就视为共同财产。 4. **债权债务**:对于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也就是由双方共同承担。例如为了共同生活一起贷款,那这个债务就是共同债务。 在处理财产纠纷时,如果双方有约定,不管是书面还是口头的,只要明确,就从其约定,约定优先于法定。要是没有约定,一般按照上述原则处理。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公平原则等进行判决 。相关法律依据有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等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