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的财产认定依据是什么?
我和对象没领证但一起生活很久了,现在涉及财产问题。想知道在这种事实婚姻情况下,财产到底怎么认定啊?是按我们自己商量的来,还是有什么法律规定的标准?想了解具体的认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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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简单来说,是指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一种婚姻状态。不过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条例》公布实施以后,我国法律就不再承认新的事实婚姻了。在此之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关于事实婚姻的财产认定依据,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双方有约定的从约定。如果双方对财产的归属有明确的书面或者口头约定,并且不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情形,那么就按照约定来处理财产。这是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体现。比如双方约定某套房子归一方所有,那在处理财产时就按此约定执行。 其次,共同创造的财产一般认定为共同财产。在事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通过共同劳动、经营等方式获得的收入,像一起做生意赚的钱,购置的房产、车辆等财产,通常会被认定为共同财产。 再者,婚前一方财产若无约定仍归一方。比如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产、存款等财产,除非双方有明确约定将其转化为共同财产,否则在事实婚姻关系中仍属于婚前财产所有者。 另外,在处理事实婚姻的财产纠纷时,会考虑双方对财产的贡献大小、有无过错等因素。对财产贡献较大的一方,在财产分割时可适当予以照顾;而对于有过错的一方,比如存在家暴、出轨等行为,在财产分割时可能会少分或不分。 相关法律条文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所以,事实婚姻的财产认定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来处理,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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