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在法律上是否受到保护?
我和伴侣没有进行结婚登记,但一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想知道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否被认可和保护,具体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会有怎样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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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需要根据不同的时间节点来判断。 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例如双方都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不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和疾病等),并且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这种事实婚姻是受法律保护的。其法律依据在于当时的法律环境和司法实践对于这种长期稳定的共同生活状态给予了一定的认可,将其视为一种特殊的婚姻关系。 然而,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即便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按照同居关系处理,不受法律上关于婚姻关系的保护。比如在财产分割方面,同居期间的财产一般按照共有财产进行分割,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规则有所不同;在子女抚养问题上,虽然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但在一些具体的抚养责任和权益保障上,也存在差异。 总之,现在法律强调结婚登记的重要性,只有经过合法登记的婚姻关系,才能全面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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