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报销的时间范围是多久?
我刚生了宝宝,准备去报销生育津贴,但是不清楚报销有没有时间限制。要是有时间范围的话,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到什么时候结束呢?我怕错过时间就报销不了,想了解清楚具体的时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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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是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它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生育期间的经济损失。 在我国,生育津贴报销时间范围并没有全国统一的标准,不同地区有不同的规定。以北京市为例,根据相关规定,生育津贴申报期限为参保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当月起1年内,向参保地社保经(代)办机构申请支付生育津贴。也就是说,在分娩或流、引产之后的1年时间内,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都可以去申请报销生育津贴。 再比如上海市,生育妇女在分娩后申请享受或者恢复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的期限为分娩、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之日起1年内。这意味着在上海,参保的生育妇女要在这个1年的期限内完成生育津贴等相关费用的报销申请。 而广州市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参保人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月起1年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付生育津贴。所以广州的参保人员,所在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为其办理申请。 由此可见,不同地区对于生育津贴报销时间范围的规定差异较大。参保人员需要密切关注当地的具体政策,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销申请,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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