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会怎么判决?
我和对象没领证但以夫妻名义生活很久了,最近有些矛盾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想知道这种情况法院会怎么判,是按正常婚姻关系来处理,还是有别的方式,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这些方面会怎么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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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的判决需依据不同情况而定。首先要明确事实婚姻的认定标准,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这里的结婚实质要件包含多个方面:双方自愿结婚,就是说不能有强迫、威胁等情况;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 如果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在离婚诉讼中,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要先进行调解。要是调解和好或者一方撤诉的,法院会确认该婚姻关系有效,发给调解书或裁定书;若经调解不能和好的,根据各案情况的不同,既可以调解离婚也可以判决准予离婚。 而在1994年2月1日之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对于同居关系,法院只受理有配偶者与他人形成的同居关系,且受理此类纠纷后,不能进行调解,一律予以解除。在涉及财产分割时,事实婚姻关系下如果是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双方所占有的财产份额进行分割,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不分割;而同居关系的财产分割,一般是各自财产归各自,有证据证明是共同共有的,再进行合理分割。在子女抚养问题上,不管是事实婚姻还是同居关系所生子女,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即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法院会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法律依据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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