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事实婚姻离婚是怎么判的?

我和伴侣没领结婚证,但办了婚礼,像正常夫妻一样生活很久了。现在感情出问题想分开,不知道这种情况法院会怎么判,是按正常离婚那样吗?还是有别的处理方式?想了解具体的判决规则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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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对于事实婚姻离婚的判决,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要明确,事实婚姻是指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一种婚姻状态。 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如果这种情况下要离婚,就如同正常婚姻关系离婚一样,法院会先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法院应当准予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而在1994年2月1日之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如果当事人仅以解除同居关系为由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若已经受理,则会裁定驳回起诉。不过,要是因为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总之,事实婚姻离婚的判决,关键在于是否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以及是否补办结婚登记,同时涉及财产和子女问题时会有相应不同的处理方式。 相关概念: 事实婚姻:指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一种婚姻状态。 结婚实质要件:包括双方自愿、达到法定婚龄、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没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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