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事实婚姻离婚法院会怎么判?


在我国,离婚判决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和判定标准。首先要明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这是判定婚姻关系是否合法有效的关键依据。 对于不是事实婚姻的情况,法院的判决会根据不同情形来处理。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施行之后,男女双方虽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这种情况不属于合法婚姻关系,而是同居关系。一般来说,若当事人仅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人民法院通常不予受理;若已经受理,则会裁定驳回起诉。这是因为法律不再承认这种未登记的同居关系为事实婚姻,所以单纯解除同居关系法院不介入。 不过,如果当事人因为同居期间的财产分配或子女抚养问题而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将会予以受理。在处理同居期间财产时,法院会根据双方对财产的贡献、财产的来源等情况,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分割。对于子女抚养问题,法院会以子女的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综合考虑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因素,判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并确定抚养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 例如,小张和小李自1995年开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后来两人因感情不和分开,对于同居期间共同购买的房产产生争议,小张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房产,法院就会受理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再比如,他们育有一个孩子,双方对孩子抚养权有争议,法院同样会根据孩子的实际情况,如一直跟随哪一方生活、双方的经济状况等,来判定抚养权归谁。 相关概念: 事实婚姻:是指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施行之前,男女双方已经具备了结婚的实质性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一种婚姻关系。 结婚实质要件:包括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没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等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