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未登记离婚法院会怎么判?

我和另一半没有去登记结婚,但现在不想过下去了,想知道这种没登记的情况要是涉及‘离婚’,法院是怎么判的呢?是直接不受理,还是会对财产、孩子这些问题做处理 ,想详细了解下这方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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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要明确,如果没有进行婚姻登记,在法律上双方并不属于正式的夫妻关系,大多属于同居关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指出,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完成登记才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的应当补办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不过,如果是因为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对于1994年2月1日以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属于事实婚姻的情况,可以直接提起离婚诉讼,需要提交民事起诉状、原告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能证明存在事实婚姻的证据。而1994年2月1日以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应先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之后再提起离婚诉讼;若未补办结婚登记,人民法院将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所以,在未登记的情况下,如果一方起诉‘离婚’,法院一般不会按照离婚案件的流程审理。若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法院会结合具体事实,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性质进行判定,并依据现行法律对这些问题作出公正判决。 相关概念: 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同居关系:是指均无配偶的男女双方在未办理结婚登记,又不符合结婚实质条件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所形成的两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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