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没领证夫妻离婚会怎么判?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现在不想过下去了,有一些财产方面的纠葛,还有一个孩子。想知道这种没领证的情况要是“离婚”法院会怎么判啊?主要想了解财产和孩子抚养权这两方面是怎么划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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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纠纷
  • #同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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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子女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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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要明确,没领证的“夫妻”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关系,不能办理离婚手续,因为婚姻关系自登记时起才成立并受法律保护。 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以前就开始同居,且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下,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离婚案件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 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之后开始同居,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法院不会受理单纯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诉讼,但是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关于财产分割,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在此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对待。分割财产时会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关于子女抚养问题,父母没有结婚,所生子女为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两周岁以下的非婚生子女,一般判给母亲一方,但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对于两周岁以上的非婚生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对于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子女的意见 。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相关概念: 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非婚生子女:是指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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