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没领结婚证但有孩子,法律是怎样规定该如何离婚的?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但有了孩子,现在感情不和不想过了。不清楚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怎么处理离婚问题,是直接分开就行,还是有其他规定?想了解具体该怎么做,以及孩子抚养权、财产这些方面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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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要明确,没领结婚证却有孩子,这种情况在法律上不一定能称为“离婚”,因为婚姻关系的成立通常以登记为准,没领证可能只是同居关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如果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就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在这种情况下,若要解除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要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后才开始共同生活,即便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没补办结婚登记的,就属于同居关系。这种情况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离婚”,双方直接分开即可。不过,如果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问题产生纠纷,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当受理。 关于财产方面,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在此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对待。 对于子女抚养问题,《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关系的变化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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