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以夫妻名义生活要求离婚法院会受理吗


双方以夫妻名义生活要求离婚,法院不一定会受理,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双方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成为合法夫妻,那么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通常会受理。这是因为合法的婚姻关系受到法律保护,夫妻双方在婚姻中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当婚姻关系出现问题无法继续维持时,法律赋予了当事人通过诉讼途径解除婚姻的权利。相关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婚姻家庭的规定,明确了夫妻之间的关系以及离婚的相关程序。 其次,如果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情况就比较复杂了。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此时如果一方起诉离婚,法院会受理 。例如,在这个时间节点之前,两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周围邻居也都认为他们是夫妻,并且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比如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双方自愿等),那么法院会按照正常的离婚诉讼程序进行审理。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 最后,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若补办了结婚登记,法院按正常离婚诉讼受理;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而且,如果当事人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不过,如果是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这是因为虽然双方没有合法婚姻关系,但对于财产和子女抚养问题,法律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给予了相应的救济途径。同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第七条规定。 相关概念: 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结婚实质要件:是指男女双方结婚时必须具备的法定条件,比如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双方自愿、无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无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等。 同居关系: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