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非法同居而要求离婚的该如何处理?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就住一起了,现在不想过了,想分开。不知道在法律上这种非法同居要“离婚”是怎么个处理办法,想了解下具体流程和相关规定,是直接分开就行,还是有什么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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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明确一个法律概念,非法同居这种说法现在已经不太准确啦。在现代法律体系中,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情况,区别不同时间有不同规定。 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下,如果要“离婚”,就需要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同正常婚姻关系的离婚程序一样,法院会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进行审理和判决。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 。 而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该解释第三条规定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也就是说,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之后的情况,单纯要求解除同居关系,法院不管。但要是涉及财产怎么分,孩子归谁养这些问题,法院是会处理的。一般财产是按双方的出资情况等进行分割,子女抚养则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来判定抚养权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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