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没领结婚证该怎么离婚,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但现在不想过了,想分开。不清楚这种情况在法律上该怎么处理,是直接分开就行,还是有其他手续要办?想了解下没领结婚证要‘离婚’的话,法律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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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要明确,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只有领取了结婚证,夫妻关系才在法律上得到认可。 对于没领结婚证该怎么“离婚”,需要分情况来看。 一种情况是结婚证丢失。只要男女曾经领取了结婚证,那就是合法夫妻,是可以离婚的。如果选择协议离婚,有两种办法。一种是带上身份证到发证的婚姻登记处(结婚窗口)查找结婚登记档案,婚姻登记部门出具查档证明,然后双方带着户口本、身份证、查档证明和三张大两寸合影相片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部门补办结婚证,之后就可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办理离婚证;另一种是不补办结婚证,直接去民政局开具婚姻状况证明,也能办理离婚登记。要是选择诉讼离婚,起诉的一方可先到原结婚登记的民政局找婚姻档案或委托律师去调取结婚档案,出具本人的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来证明双方婚姻关系,然后拿着本人身份证明、结婚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起诉书到法院立案。 另一种情况是男女双方从未领取结婚证。按照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双方不是合法夫妻,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离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在1994年2月1日之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也就是说,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之前就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想分开可以通过诉讼离婚;之后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没补办结婚登记的,不能走离婚程序,而是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并且,对于未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期间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产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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