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领取结婚证怎么离婚,是如何规定的?


首先,要明确没有领取结婚证存在不同情况,处理方式也不一样。 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结婚登记并领取结婚证是结婚的必经程序。 如果是夫妻领取结婚证后丢失了 ,这种情况下是可以离婚的。 协议离婚有两种方法:一种是带上身份证到发证的婚姻登记处(结婚窗口)查找结婚登记档案,婚姻登记部门出具查档证明,然后当事人双方带着户口本、身份证、查档证明和三张大两寸合影相片到当事人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部门补办结婚证,也可到存档的婚姻登记部门补发结婚证。补好证后,就能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办理离婚证。另一种方法是不补办结婚证,直接去民政局开具婚姻状况证明,即可办理离婚登记。 要是诉讼离婚,若起诉的一方结婚证丢失,该方可以先到原结婚登记的民政局找婚姻档案,也可委托律师去民政局调取结婚档案,出具本人的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以此证明双方的婚姻关系。然后起诉离婚的一方拿着本人身份证明、结婚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起诉书到法院立案。 而如果是男女双方从未领取结婚证,这又分不同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可以诉讼离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因为没有办理结婚证男女双方的关系是同居关系,而不是合法的婚姻关系,不存在离婚的问题。不过对于同居期间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产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总之,没有领取结婚证的离婚问题要依据具体情况,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