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会直接到市中院吗?
我遇到了一个民事纠纷,不知道该去哪个法院起诉。我在想,这个纠纷有没有可能不经过基层法院,直接到市中院去处理呢?我不太清楚法律对于管辖法院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一下在什么情况下民事纠纷可以直接到市中院。
展开


一般来说,民事纠纷不会直接到市中院。在我国的法院体系中,实行的是四级两审终审制,四级法院分别是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 基层人民法院是最基础的审判机关,大部分的民事纠纷首先是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这是因为基层法院离当事人更近,方便当事人进行诉讼,也便于法院了解案件事实。例如,邻里之间的小额债务纠纷、简单的合同纠纷等,通常都由基层法院管辖。 而市中院即中级人民法院,它管辖的民事案件有特定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这里的重大涉外案件是指争议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比如一些涉及当地重大经济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例如,专利纠纷案件等通常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所以,只有当民事纠纷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时,才会直接由市中院作为一审法院进行管辖,除此之外的大多数民事纠纷还是由基层人民法院来处理。如果当事人对基层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法定的上诉期内上诉到市中院进行二审。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