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吗


口头遗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会生效。 首先,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简单来说,就是这个人能够清楚地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和决定,对自己要做的事情有足够的理解能力。如果是精神不太正常或者年龄太小不具备判断能力的人立的遗嘱,那是无效的。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中有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其次,订立口头遗嘱必须处于危急情况。比如遗嘱人突患危及生命的疾病,像严重心脏病突发、遭遇重大意外事故等,导致在客观上无法或者没有能力以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等其他方式订立遗嘱。比如,在遭遇严重车祸生命垂危的时候立下的口头遗嘱才可能有效。 再者,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这些见证人必须是无利害关系的人员,也就是不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不能是继承人、受遗赠人,也不能是和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而且要亲自全程参与遗嘱人订立遗嘱的过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对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人员有明确规定。 最后,危急情况消除后,如果遗嘱人有能力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那么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就自动失效了。例如,老人在病重时立下口头遗嘱,后来病情好转有能力书写遗嘱了,那之前的口头遗嘱就无效了。 相关概念: 口头遗嘱:就是通过口述的方式安排自己去世后财产如何处理的一种遗嘱形式。 危急情况:一般指遗嘱人突患危及生命的疾病或突发意外事故等,导致遗嘱人在客观上无法或者没有能力以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等其他方式订立遗嘱。 见证人:需要是无利害关系的人员,不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及和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要亲自全程参与遗嘱订立过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