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下来人在外面算刑期吗?
我收到判决书了,但人现在在外面。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在外面的这段时间能不能算在刑期里面,毕竟我也不确定这合不合法。想问问懂法律的朋友,这种情况到底算不算刑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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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判决书下来人在外面的时间是否算刑期,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人在外面”的几种常见情形。一种是被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期间是不能折抵刑期的。这是因为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强制程度相对较低,没有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完全的人身限制。比如,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是需要遵守一定的规定,如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等,但他们仍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自由活动。所以,这段时间不能算入刑期。 另一种情况是被先行羁押。如果在判决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采取了拘留、逮捕等羁押措施,那么这部分时间是可以折抵刑期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第四十四条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第四十七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也就是说,如果在判决下来之前被关押了一段时间,那么这段时间是可以按照相应的规则折抵刑期的。 此外,如果是因为保外就医等原因人在外面,在符合规定的保外就医期间,是可以计入执行刑期的。不过,保外就医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并且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如果违反保外就医相关规定,可能会被重新收监,之前的保外就医时间也可能会有不同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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