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四年在看守所的天数会算进去吗
我有个亲戚被判刑四年,之前在看守所待了一段时间。我想知道,这在看守所的天数能不能算到这四年刑期里啊?我不太懂法律这块,就想弄清楚这个情况,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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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四年,在看守所的天数是会算进去的。这在法律上叫刑期折抵。简单来说,就是在正式判决之前,犯罪嫌疑人被限制人身自由的这段时间,可以折抵之后要执行的刑期。 按照《刑法》规定: -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 -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比如,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如果之前在看守所被羁押了100天,那么实际执行的刑期就会减去这100天。这是因为在看守所被羁押的期间,同样限制了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和在监狱服刑在一定程度上是类似的,所以要算进刑期里,体现法律的公平公正。 相关概念: 刑期折抵:是指受刑人在判决执行前羁押的期间换算刑期。 羁押:是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在终审判决前的暂时关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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