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有期徒刑实际执行一年半是从看守所算起的吗?
我朋友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实际执行一年半就出来了,听说这一年半可能是从看守所开始算的。我不太明白具体是怎么计算的,是不是在看守所待的时间都能算在刑期里呢?想了解下这方面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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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有期徒刑实际执行一年半,其中在看守所羁押的时间是要算在刑期内的。 首先,要明确一些法律概念。羁押是指在法院判决生效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依法暂时限制人身自由的状态,看守所就是羁押的常见场所之一。而有期徒刑是一种刑罚方式,是对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限内剥夺其人身自由并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 根据《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也就是说,如果犯罪者在判决结果公布前,已经先行被羁押,比如被刑事拘留或逮捕,在看守所被羁押的这段时间将被纳入刑期的计算范围。例如,某人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在判决前在看守所羁押了半年,那么这半年就会从三年的刑期中扣除,实际在监狱执行的刑期就会相应减少半年。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判刑过后要看是否上诉。如果不上诉,一审判决在10日后生效;如果上诉,要等二审判决或裁定后生效,生效后才正式开始计算剩余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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