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一年半在看守所呆了4个月到监狱还能假释吗
我有个亲戚被判刑一年半,之前在看守所待了4个月,现在已经到监狱服刑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还能不能申请假释啊?主要是想了解申请假释需要满足哪些具体条件,还有操作流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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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被判处一年半有期徒刑,在看守所呆了4个月后到监狱,是有可能假释的。 假释呢,简单来说,就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为他们遵守监规,积极接受教育改造,有真诚悔改的表现,并且不会再危害社会了,就附条件地提前把他们释放出来。 根据《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对于您这种一年半刑期(即18个月)的情况,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是9个月。目前已经在看守所呆了4个月,若在监狱继续服刑达到5个月及以上,同时满足其他条件,就有可能符合假释标准。 这里所说的其他条件,就是要严格遵守监狱的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监狱组织的教育改造活动,从行动和思想上都表现出真诚的悔悟,让监狱和法院相信出去后不会再实施犯罪行为。 不过,如果是累犯,或者是因为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是不能假释的。另外,如果有特殊情况,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是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限制的。 相关概念: 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累犯:是指因犯罪而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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