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申请程序具体是怎样的?


假释申请程序根据罪犯所判刑期的不同而有所区别,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 假释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但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 有期徒刑罪犯的假释申请程序 1. **监区集体评议**:由罪犯所在监区(分监区)的相关人员集体对罪犯的表现等情况进行评议,判断其是否符合假释条件。 2. **监区长办公会审核**:监区长办公会对监区集体评议的结果进行审核。 3. **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审查**:该部门会进一步对相关材料和情况进行审查。 4. **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对罪犯是否符合假释条件进行评审。 5. **名单公示**:将呈报名单在罪犯中进行公示,确保透明度和公正性。 6. **监狱长办公会决定**:根据前面各个环节的情况,监狱长办公会做出是否提请假释的决定。 7. **提请当地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经决定后,向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申请,由法院进行裁定。 ### 无期徒刑罪犯的假释申请程序 1. **监狱提出书面建议**:由罪犯所在监狱提出书面的假释建议。 2. **省监狱管理局审核**:报请省监狱管理局对相关材料和建议进行审核。 3. **提请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经省监狱管理局审核通过后,提请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裁定。 ### 特殊情况的假释核准程序 如果犯罪分子具有特殊情况,不受执行刑期限制而申请假释的,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 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假释裁定后,应即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假释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假释的,应当裁定撤销中级人民法院的假释裁定。 - 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假释裁定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因犯罪分子具有特殊情况,不受执行刑期限制的假释案件,应当报送报请核准假释案件的报告、罪犯具有特殊情况的报告、假释裁定各15份以及全案卷宗。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因犯罪分子具有特殊情况,不受执行刑期限制的假释案件,予以核准的,作出核准裁定书;不予核准的,应当作出撤销原裁定、不准假释的裁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