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假释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适用假释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适用对象条件**:假释的适用对象是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但是,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以及累犯和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故意伤害罪除外)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这里的“累犯”是指因犯罪而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 **实质条件**:犯罪分子需要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确有悔改表现”通常包括认罪伏法;遵守罪犯改造行为规范和监狱纪律;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爱护公物,完成劳动任务。而判断“没有再犯罪的危险”,除符合刑法规定的情形外,还应综合考虑犯罪的具体情节、原判刑罚情况,在刑罚执行中的一贯表现,犯罪的年龄、身体状况、性格特征,假释后生活来源以及监管条件等因素。 **刑罚执行时间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不过,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这些特殊情况包括罪犯在服刑期间有重大发明创造或突出的立功表现;罪犯已经基本丧失活动能力,并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会再危害社会等。 **社区影响考量**: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如果假释可能对社区安全、秩序等带来严重不良影响,可能会影响假释的决定。 法律依据是《刑法》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