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减刑假释具体是怎样规定的?

我亲人在监狱服刑,我很关心他有没有减刑假释的可能。想了解下减刑假释分别需要满足什么条件,要经过哪些程序,还有相关的时间限制等具体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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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减刑和假释是我国刑法中对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的两种不同的制度,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 减刑的规定 - **适用对象**:减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而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的减刑,是依照法律的特别规定进行的,不属于减刑制度的适用范围。 - **减刑条件**:根据刑法第78条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例如,阻止他人实施犯罪活动、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且经查证属实等属于立功表现。 - **减刑程序**: - **管辖法院**: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案件由服刑地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罪犯的减刑案件由服刑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 **执行机关建议**:不同类型罪犯的减刑,执行机关需提出相应建议书,如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执行机关应当提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监狱减刑建议书。 - **法院审理**:人民法院受理减刑案件,需审查相关材料,材料齐备的收案,不齐备的通知补送。审理应依法组成合议庭,一般自收到减刑建议书起1个月内审理完毕作出裁定;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包括减为有期徒刑)的减刑案件,复杂或特殊的可延长1个月。裁定应及时送达执行机关、同级人民检察院以及罪犯本人。若人民检察院认为减刑裁定不当,应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20日内提出书面纠正意见,法院收到后应重新组成合议庭审理,并在1个月内作出最终裁定。 ### 假释的规定 - **适用对象**:假释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但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 **假释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0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 **假释程序**:与减刑程序类似,需要执行机关提出假释建议书,报请人民法院审核裁定。人民法院会组织专门的合议庭来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会综合考虑罪犯的悔改表现、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等因素,最终作出是否准予假释的裁定。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减刑假释规定可能因地区、案件具体情况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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