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假释裁定作出后是否存在被撤销的可能呢?
最近了解到减刑假释裁定方面的知识,想知道具体在哪些情况下,已经作出的减刑假释裁定会被撤销,相关的法律程序又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专业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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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假释裁定后在符合法定情形时是可以撤销的。 首先来看假释的撤销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六条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比如,甲在假释考验期内又实施了盗窃犯罪,那么就应当撤销其假释并数罪并罚。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例如,乙在假释期间被发现判决前还有一起诈骗犯罪未被处理,就应撤销假释并数罪并罚。另外,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再看减刑裁定的撤销。人民法院裁定犯罪分子减刑后,检察院对裁定有异议,提出纠正意见后,若纠正意见成立的,会撤销减刑决定。监狱发现假释人员有撤销假释的情形时,可以向作出假释裁定的人民法院提交建议书,如监狱发现假释人员在考验期内多次违规,就可按程序提交建议书。 需要注意的是,减刑裁定体现了国家对服刑人员先行改造行为的肯定性评价,但在法定情形下,依然可以撤销,以维护法律的公正和严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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