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判处死缓的人能否假释?
我身边有个案例,涉及到经最高法核准判处死缓的罪犯,现在大家在讨论他后续有没有假释的可能。我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到底能不能假释,具体的判断标准又是怎样的。
展开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判处死缓的人,在一定条件下有可能假释,但不能直接适用假释。 首先,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表现良好而附条件予以释放的制度。而死缓是死刑缓期执行,本身不属于假释适用的直接对象。只有当死缓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表现良好,减为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之后,才可能考虑假释。 其次,具体的条件如下:如果罪犯减为有期徒刑,需服完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以上;若减为无期徒刑,需实际服刑13年以上,并且在狱中要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方可申请假释。若有特殊情况,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不受上述执行期限的规定。 不过,存在不得假释的情形。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最后,在决定是否假释时,还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法律依据是《刑法》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