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患有严重疾病或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适用假释需要满足以下几方面条件: 首先是对象条件。假释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但是有一些特殊情况不能假释,拘役犯不能假释;累犯也不能假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故意伤害罪除外)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另外,因为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死缓同时终身监禁的犯罪分子,在减为无期徒刑后不得减刑、假释 。这主要是考虑到这些情况的犯罪性质严重,人身危险性较高。 其次是实质条件。犯罪分子要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根据相关规定,对犯罪时未成年的罪犯的假释,在掌握标准上可以比照成年罪犯依法适当从宽。未成年罪犯能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积极参加学习、劳动的,应视为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假释。 最后是时间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不过,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 《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相关概念: 假释: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是对符合条件的服刑人员附条件提前释放。 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