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两年六个月,在看守所呆了七个月可以假释吗
我想了解下关于假释的情况。我有个朋友判了两年六个月,现在已经在看守所待了七个月了。想知道就目前这个情况,能不能申请假释呀?想弄清楚假释具体得满足哪些条件,像他这样的情况有没有可能被批准假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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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了解一下假释这个法律概念,假释简单说就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根据《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同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 、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回到您说的情况,判两年六个月,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是一年三个月。目前在看守所呆了七个月,还未达到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所以仅从服刑时间这一条件来看,现在是不符合假释要求的。当然,即使之后服刑时间满足了,还需要看是否符合其他条件,比如是否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有没有悔改表现,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等 。 相关概念: 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累犯:是指因犯罪而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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