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是否要折抵刑期?
我想了解一下关于管制刑期折抵的问题。我有个朋友涉及一个案子,之前被短暂羁押过,现在法院判了管制。我就想知道,之前那段羁押时间能不能算到管制的刑期里呢?就是想弄清楚管制到底要不要折抵刑期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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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本身的期间是不能折抵刑期的,不过如果在判决执行以前存在先行羁押的情况,那么羁押一日可以折抵管制刑期二日。 这里说的管制,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量刑种类,它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会限制其一定自由,然后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打个比方,被判处管制的人仍然可以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劳动,并且在劳动中能享受同工同酬的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这条法律规定的意义在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的合法权益,避免因司法程序的拖延而使他们受到不恰当的对待。 例如,张三在判决执行前被先行羁押了30天,后来被判处管制,那么按照规定,这先行羁押的30天可以折抵60天的管制刑期 。所以说,判断管制是否折抵刑期,关键就看有没有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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