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的口头遗嘱有效吗
父亲生病住院病情危急时,当着我和两个护士的面说了遗产分配的口头遗嘱。现在父亲病情稳定了,我想知道之前那个口头遗嘱还有效吗?就想弄清楚这种情况下口头遗嘱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
展开


父亲的口头遗嘱不一定有效。 首先,咱们来说说什么是口头遗嘱,简单讲就是遗嘱人用口头表达的方式订立的遗嘱。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并且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这就是说,要让口头遗嘱有效,第一个条件就是得在危急情况下订立。比如生命垂危、遭遇突发灾难等紧急状况,来不及用书面等其他方式立遗嘱才行。 第二个关键条件就是得有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这些见证人不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也不能是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及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像刚才您提到的两个护士,如果她们不属于上述不能作为见证人的情况,那么在见证方面是符合要求的。 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危急情况消除后,如果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那么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就无效了。就像您父亲现在病情稳定了,这种情况下要是他能通过书面或者录音录像来立遗嘱,那之前的口头遗嘱就不具备法律效力了。 此外,遗嘱人订立遗嘱时必须意思表示真实,遗嘱的内容也不能违反法律规定、侵害他人利益。只有同时满足这些条件,父亲的口头遗嘱才是有效的。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