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可以进行口头见证吗?
我想了解一下遗嘱见证方面的问题。家里老人之前在紧急情况下,说要立遗嘱,当时有几个人在旁边听着。我就想知道,这种口头见证的方式在法律上是被允许的吗?想弄清楚这其中的法律规定到底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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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是可以进行口头见证的。在法律中,有一种遗嘱形式叫口头遗嘱,简单来说,就是遗嘱人通过口头表达来订立遗嘱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并且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这里的“危急情况”是指来不及采用其它遗嘱方式立遗嘱的某种情况,一般像生命垂危、临刑前、船舶遇难、战争、传染病隔离以及台风、地震、洪水、雪崩、塌方等情况都包含在内。 同时,对见证人也是有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还有一点很重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也就是说,如果危急情况解除了,遗嘱人还能以其他方式订立遗嘱,那之前的口头遗嘱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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