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是否需要公证?
我和配偶打算协议离婚,已经就财产分割达成了一致,写好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但我们不太清楚这个协议书需不需要去公证。想了解公证对于这份协议书来说有什么作用,不公证会不会影响它的法律效力,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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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不是一定需要公证。首先,从法律效力方面来说,只要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双方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协议内容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并且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在双方办理离婚手续之后,该协议就依法生效。这是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这说明公证并非是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生效的必要条件。 其次,公证具有一些作用。一方面,公证能增强协议的公信力。经过公证的协议,其真实性、合法性得到公证机构的确认,在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中,可作为有力证据。比如在涉及财产转移等争议时,公证后的协议更具说服力。另一方面,能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一方反悔。部分人可能在签订后因各种原因试图变更或否认协议内容,公证后的协议会让这种反悔行为面临更大阻碍。 所以,是否对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进行公证,当事人可根据自身需求和实际情况决定。如果担心后续产生纠纷,希望协议在法律上更具权威性,那么可以选择公证;如果认为协议内容明确,双方也都有意愿遵守,不公证也是可以的,不影响协议本身的法律效力。 相关概念: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指能够通过自己独立的行为进行民事活动、行使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自然人。一般来说,年满18周岁且精神健康的成年人就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公序良俗:公序,指公共秩序,是指国家社会的存在及其发展所必需的一般秩序;良俗,指善良风俗,是指国家社会的存在及其发展所必需的一般道德 。 简单理解就是大家普遍认同的道德规范和社会秩序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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