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分割需要公证吗
我和配偶打算协议离婚,已经就财产分割达成了一致,写好了离婚协议书。但现在有点纠结,不知道这个财产分割的内容需不需要去公证一下。想了解一下公证对于离婚协议里的财产分割来说,是不是必要的,不公证会不会有什么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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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分割并非必须要进行公证。首先来解释几个法律概念。所谓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简单说就是一个行为要产生法律上认可的效果,得满足一些条件。比如行为人得有相应的能力去做这件事,就像一个正常成年人才能签合同,小孩就不行;意思表示要真实,就是说心里怎么想的,做出来的行为就得是一致的,不能嘴上说愿意,实际心里不愿意;还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只要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夫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都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协议内容不违法也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在夫妻双方签订并注明日期后,这个协议就是有效的。而且在双方拿到离婚证之后,该财产分割协议就依法生效,不管有没有进行公证。 从法律效力角度来讲,公证不是离婚协议书财产分割约定生效的必要条件。在双方办理离婚登记后,协议就开始生效,财产分割的约定自然也有效,不公证同样能保障其效力。 不过,公证也有一定的好处。一方面,公证能增强协议的公信力。经过公证机构确认的协议,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得到认可,在以后要是出现财产分割方面的纠纷时,它可以作为很有力的证据。另一方面,公证能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一方反悔。有些人可能在签了协议后又因为各种原因想改变或者不承认协议内容,经过公证的协议可以减少这种情况发生。 总之,要不要对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分割进行公证,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和实际情况来决定。要是担心以后出现纠纷,或者希望让协议的可信度更高一些,那么选择公证是可以的;要是觉得协议内容很明确,双方也都能遵守,不进行公证也是没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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