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协议财产分割需要公证吗
我和配偶刚办理完离婚,已经签好了财产分割协议。但心里还是有点不踏实,担心以后会有什么变故。就想问问,这种情况下需不需要去做个公证呢?想了解公证对于这份协议到底有多大作用,不公证会不会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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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协议财产分割并非必须要公证。首先要明白,夫妻双方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即使不经过公证,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这说明,只要符合法律规定,财产分割协议本身就受法律保护。 那公证又有什么作用呢?公证可以增强协议的公信力。经过公证的协议,其真实性、合法性得到公证机构的确认,在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中,可作为有力证据。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能防止一方反悔。部分人可能在签订后因各种原因试图变更或否认协议内容,公证后的协议在一定程度上可减少此类情况发生。 不过,即使协议没有公证,如果一方不履行协议约定,另一方依然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对协议的效力进行审查和认定,如果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同样会判决支持。所以说,是否选择对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协议进行公证,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和实际情况来决定。如果比较担心后续可能出现纠纷,或者希望协议更具可信度,那么可以选择去做公证;如果认为协议内容清晰明确,双方也都愿意遵守,不公证也是没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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