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协议财产分割需要公证吗,相关规定是什么
我和配偶已经离婚了,当时签了财产分割协议。现在心里有点不踏实,担心这个协议会不会有什么问题。想知道这个财产分割协议需不需要去公证呀?也想了解一下关于这方面具体都有哪些法律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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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协议财产分割一般不需要公证。财产分割协议只要是夫妻双方在自愿平等的情况下,就财产分割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就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按照协议分割财产。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这说明只要夫妻间关于财产的书面约定是真实自愿的,就受法律保护,不一定要公证。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指出,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这进一步强调了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的效力,无需公证也能保障双方权益。 公证的目的主要是加强协议书作为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避免将来产生纷争,但它并非是财产分割协议生效的必要条件。即便没有公证,只要协议符合法律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即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协议就是有效的。所以,从法律角度讲,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协议不公证也是有效的。不过,如果当事人出于各种考虑,比如担心未来发生纠纷,希望增强协议的证明力等,也可以选择去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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