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是否需要公证?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现在对财产分割已经有了初步的协商结果,但不确定要不要去公证。想知道公证是不是必须的步骤,不公证会不会影响协议的效力,公证又有哪些好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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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不需要公证,只要双方对财产分割内容协商一致,协议经双方签字即发生法律效力,对双方均产生法律约束力。这是因为协议的生效主要取决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当事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及协议内容不违法等条件。例如,夫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对房产、存款等共同财产进行明确分割,并签字确认,该协议就是有效的。 而公证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协议书作为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避免将来纷争的产生。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法律尊重夫妻双方对财产分割的自主约定,公证并非法定程序。 不过,在某些情况下,公证可能是有必要的。比如双方对财产分割的约定存在较大争议,或者财产情况较为复杂,涉及房产、股票、公司股权等,又或者担心日后可能出现纠纷,通过公证可以使财产分割的内容更加明确和稳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后续的法律风险。 总之,是否公证取决于双方的意愿和具体情况。如果对财产分割有疑虑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保障,咨询专业律师是明智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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