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后财房是否需要公证?
我和配偶协议离婚了,涉及到财产和房产的分配问题。现在不太清楚是否有必要去进行公证,担心不公证的话后续会有法律风险,又怕公证会很麻烦、浪费时间和费用。想具体了解下协议离婚后财房公证的必要性以及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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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后,财房并非必须进行公证,是否公证可根据具体情况来选择。 从法律层面来讲,离婚协议书中会对孩子抚养权以及双方共同财产(包括房产)如何分配等问题作出处理。一旦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登记时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并且完成了离婚登记手续,那么该离婚协议书就会生效,其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对男女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即便不进行公证,该协议在法律上也是有效的。 例如,假如在离婚过程中并未曾针对夫妻共有财产做过任何分配安排的话,那么离婚之后便可重新进行分割处理,此过程无需公证。仅需凭相关协议、离婚证书以及可证明所分割财产系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各种证据资料,便足以办理相应的产权变更手续。 相关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它对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作出了规定。不过,虽然公证不是必需的,但在某些情况下,公证可以增强协议的证明力和公信力,比如涉及到较为复杂的财产关系或者担心日后一方反悔等情况,公证可以让协议的执行更加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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