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会对离婚协议进行公证吗
我和配偶打算协议离婚,正在起草离婚协议。听说有的离婚协议公证后效力更强,可又不太确定。想问问公证处给不给公证离婚协议呀,公证到底有啥用,对后续财产分割、孩子抚养这些会不会有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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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是可以对离婚协议进行公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多种公证事项,其中就包括合同、财产分割等内容。离婚协议属于夫妻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如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书面协议,本质上也属于一种合同和对财产等方面的分割约定,所以在申请的情况下,公证处会进行公证。 首先得明白,离婚协议本身在夫妻双方签字后就具有法律效力,并不以公证为生效要件。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自愿平等达成的,只要内容合法、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经登记机关备案后就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 不过,公证后的离婚协议也有一些好处。从法律效力层面讲,根据《公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日后双方因为离婚协议发生争议,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作为证据,其证明力相对更强。在实际生活中,比如办理房产过户、银行贷款等手续时,对方可能要求提供公证后的离婚协议,这时候经过公证的协议就更具公信力,能让相关手续办理起来更加顺利。 需要注意的是,即便离婚协议经过公证,但双方没有办理离婚登记,没有把离婚协议在民政局备案,这份离婚协议仍然没有生效。因为离婚协议是以双方离婚为生效要件的。而且,如果在离婚登记之前需要变更已经公证的离婚协议,需要重新签订离婚协议,然后就新的协议再去办理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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