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否需要办理公证?
我和配偶打算协议离婚,已经初步拟定了离婚协议书,但不确定要不要去公证。公证是不是必须的流程?不公证会不会影响协议书的效力?想了解下具体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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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通常不需要办理公证。 从法律效力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也就是说,只要离婚协议书是双方自愿签订,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该离婚协议书就具有法律效力,即使未经公证,对双方也具有约束力。例如,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上,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并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登记离婚后就应按照协议执行。 公证的作用主要在于增强离婚协议书的证据效力。如果日后因协议内容发生争议,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书在证据认定上可能更具优势。然而,公证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和费用。如果双方对协议内容确信无疑且没有潜在的争议风险,不公证也无妨。 总之,离婚协议书的生效关键在于其本身的合法性、双方的自愿性以及是否完成离婚登记,公证并非必要条件,但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是否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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