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有必要公证吗,有没有法律规定?
我和配偶打算协议离婚,已经写好了离婚协议书,但不确定要不要去公证。我想知道公证对离婚协议书具体有哪些影响,不公证会不会影响协议效力,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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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没有必要进行公证,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强制要求当事人必须将离婚协议书进行公证。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书面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也就是说,只要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且经过离婚冷静期后,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那么该离婚协议书就具有法律效力。 公证的作用主要是对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确认,增加协议的公信力。根据《公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在实际操作中,虽然公证不是离婚协议生效的必要条件,但公证后的离婚协议在办理房产过户等手续时可能会更加便捷,因为公证机构会对协议的内容进行严格审查。 总之,离婚协议是否公证可根据双方的意愿和实际情况来决定。如果双方对协议的内容没有争议,且能够自觉履行,不公证也无妨;如果担心协议的效力或在办理相关手续时遇到问题,可选择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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